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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人道的毀滅?一條問題兩種答案

text / 山地


安樂死,一直惹來爭議。要無痛死亡,不難,一支叫人大腦麻痺的針藥,可叫人在沉睡中離世,但誰有權也有理去決定一個生命的結束? 只是,對於動物的安樂死,我們卻像理據十足,關心的只是方法是否人道。直到1970 年,才有人質疑,丹麥與英國開始以「捕捉、絕育、放回」(TNR)來處理流浪動物的問題。30 年後,香港愛護動物協會也開始了貓隻的TNR,再10 年後,狗隻的相關計劃開展,元朗、西貢及南丫島成為試點,但2012 年計劃最終遭區議會否決。


是絕育放回,還是人道毀滅? 2010 年及2011 年的立法會,先後有議員提出討論,公民黨甚至提出刪減漁護署人道毀滅的動物開支。翻查會議記錄,找到前任食物及衞生局長周一嶽的回應,再請支持絕育放回的「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辦人麥志豪,談他的看法—一條問題,原來有兩種答案。






問:在什麼情況下,會進行人道毀滅?


周一嶽:一般情況下,捕獲的流浪動物或從主人接收的動物會先送往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作觀察。觀察期間,當值的獸醫會密切留意動物的健康及其他情況,以確定牠們是否適合領養。若動物的健康情況許可,暫住時間為4 天,以待主人認領。無人認領的貓狗如果身體健康及性情溫馴,漁護署會安排牠們轉交動物福利機構供市民領養。只有因健康或性情理由而評估為不適合領養,以及未有動物福利團體表示能安排領養的動物才會人道毀滅。

(資料來自2010.1.20 立法會會議記錄)


Mark Mak:為動物進行人道毀滅,我們行內通稱為安樂死。意思是,當動物的病情已經到了一個不能逆轉,難免一死的地步,從動物福利的角度,為了減少他們既沒有希望又要被病折磨的痛苦,我們會用人道的方法讓他安樂地死去。但我也常掙扎,問自己:我們是否真的了解動物,我從未見過有自殺傾向的貓狗,究竟應為牠們安樂死嗎?對於我自己,假如我的貓狗已病入膏肓,除非牠已不能進食、甚至連主人都不能辨認,我也不會輕易的讓牠安樂死。



問:每年有萬多隻動物遭毀滅,這人道嗎?


周一嶽:人道毀滅是全球獸醫學界所普遍認同的終止動物痛楚的方法。世界動物保護協會和英國皇家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國際部於2007 年發表了有關約30 個歐洲國家控制流浪貓狗方法的報告。報告指出,基於人道理由,所有這些歐洲國家都需要並採用人道毀滅的方式,處理患有疾病和受傷的動物……事實上,香港人道毀滅動物的數字,以人均計算,遠比世界上很多先進地方為低。以每千人計,美國平均人道毀滅12.5 隻動物,澳洲為10 隻,香港則為2.3 隻。另外,在2007 年國際上權威的動物福利組織亦共同訂定了一份關於處理流浪狗隻的指引。該指引承認,必須要接受的現實是,由於沒有足夠的領養家庭,有些健康的狗隻不得不被人道毀滅。

(資料來自2011.4.13 立法會會議記錄)


Mark Mak:什麼是人道毀滅?照字面理解:應該是以人道的精神、人道的方法去結束一個生命。那麼,平白殺死一隻健康及有機會被領養的動物,這符合人道精神嗎?不管你的方法有多「人道」,也不能稱之為「人道毀滅」,這只是濫殺。當我看到漁護署公布過去3 年為接近50,000 隻動物( 佔署方接收動物總數的6% 至78%) 進行人道毀滅,我感到難以置信。這幾萬隻動物都是健康有嚴重問題至絕無機會被領養嗎?答案幾乎是否定的,如果立法會的撥款並非真正應用在「人道毀滅」的用途上,署方應否將部分款項投放於其他的動物福利工作上,而不是用在「濫殺無辜」,這是常理吧。



問:流浪動物的問題,真的如此嚴重嗎?


周一嶽:過去3 年,漁護署每年收到約20,000 宗有關流浪動物的投訴,反映很多市民正受到流浪動物的滋擾。更重要的是,流浪動物比一般動物更有可能患有人畜共通病,威脅市民大眾的健康,例如狂犬病、寄生蟲症,或其他細菌感染。就以狂犬病為例,即俗稱「瘋狗症」,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人獸共通中樞神經系統傳染病,世界各地每年約有55,000 人死於此病……由於狂犬病是至今為止人類唯一病死率差不多高達百分之一百的急性傳染病,所以我們絕不能鬆懈……在香港這高度人口密集的城市,不加以控制流浪動物的數目,不但會增加市民和動物健康的風險,更嚴重威脅公共衞生。

(資料來自2011.4.13 立法會會議記錄)


Mark Mak:流浪動物的確是一個社會問題,對居民健康、財產可能會構成威脅,我們一定要處理。但這些都是技術問題,好多人忽略了一個原則問題──這些動物是怎樣來?請別忘記,牠們是由人類帶進社區的,這麼多年來,已成了社區的一分子。以我熟悉的黃大仙為例,昔日這地方是一個山谷,滿布寮屋,每家每戶都養狗看門口、養貓捉老鼠。起了公屋後,狗隻被棄,就走上山。獅子山頭約有500 隻流浪狗,的確對居民做成滋擾。但我們不能因此就去「處理」牠們,牠們是你阿爺的家人呀!這是基本的原則。怎處理流浪動物問題?人作為萬物之靈,就要用智慧想其他方法。2009 年,我們發起「獅子山行動」,進行狗隻TNR,幫狗隻檢驗、注射預防針、絕育、安排領養或放回山上。現在已幫300 多隻狗絕育,同時我們清潔山頭,在山頂餵飼,把狗仔的生存線往上移,讓牠們不騷擾民居,現在狗隻的數量已得到控制。為什麼一定要人道毀滅?



政府為何對「狗隻絕育放回」計劃如此保留?


漁護署在2007 年聯同倡議的團體就狗隻「捕捉、絕育、放回」推出試驗計劃諮詢各區議會。在18 區當中,原則上支持在區內實行計劃的區議會有9 個,表示反對的有9 個,餘下的兩區沒有表態。由此可見,各區議會對於狗隻「捕捉、絕育、放回」計劃持不同的意見……狗是一種家養動物,未必能在野生環境生活。缺乏照顧的狗隻不單容易有健康問題,會對市民造成滋擾,亦可傳播疾病,例如狂犬病。許多狗隻在接受絕育後可能未獲妥善照顧而留在街上遊蕩,對居民構成滋擾的同時,亦對動物的生命構成潛在威脅。從海外收集到的經驗及資料顯示,狗隻「捕捉、絕育、放回」計劃相當具爭議性,且從未在歐美國家的主要城市實行。有實施類似計劃的地方亦成效不彰。例如在美國的一項研究顯示,人道毀滅比起「捕捉、絕育、放回」對於控制流浪貓隻的數目成效更大。

(資料來自2010.1.20 立法會會議記錄)


政府因計劃得不到區議會支持而擱置,但責任不在區議員。政府對新界東北計劃,就不停宣傳,絕育放回就隻字不提,你叫區議會和居民憑什麼支持這計劃?你要居民支持,就先要做出成效;要TNR 有成效,就要有資源、夠人手、也要非常持之以恆。「獅子山行動」計劃之初,我逐一向黃大仙區議員叩門,解釋計劃,當時他們說「絕育放回好,但可以放去其他地區嗎?或者放到孤島上」,許多人都反對我。但幾年後,我再在黃大仙區議會介紹這計劃的進展,竟全場拍掌,區議會主席還鼓勵我們繼續這行動。我相信,先努力做出成效,哪怕未得政府授權( 現在漁護署是有權用CAP421 控告我們不替狗隻打晶片的),當成績有目共睹時,政府要麼就支持我,要麼就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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