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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要守的法度


張達明,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

**更正** 根據受訪者提供的資料,本文於13/6/2018 作出以下修改:張並非前監警會主席,而是監警會前委員;文章提及張「我都成日衝紅燈啦」並不正確,應為:「我有時都會在沒有車的情況下衝紅燈過馬路」;內文提到「他要說的是,法治與否,不在乎我們是否守法,而是我們守着的法」亦不正確,應為「他要說的是,法治與否,不局限於我們是否守法,而更重要的​是我們守着的法」。特此更正並致歉。編輯部

「不守法就是衝擊法治嗎?」

張達明的答案簡單利落。他是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我們期望從他口中得到標準答案。

「任何一個社會,無論法治多成熟,都會有人犯法,而且還會刻意犯法。這是否表示法治就立即被衝擊呢?我有時都會在沒有車的情況下衝紅燈過馬路,難道衝紅燈就是衝擊法治?」張達明沒好氣地說,你有法例可循,有執法制度,那人也服膺法律裁決,他看不到法治根基怎樣被動搖。

「一個無權的人,就算他怎樣無視法紀,對法治的衝擊也是有限的。相反,一個有權的人,假如他無視法律的制約,這才真的危害法治。」他說,這些法治的基本常識,不知怎的,這一年被搞得很混亂。

守法不等同於法治

他望着牆上一排排的法律書說,你走進任何一間law library,拿起任何一本談法治的書,都是又厚又重,因為法治有不同層次,法學家也有不同的側重點。但沒有統一定義,並不因此法治就變得人言人殊,相反,法學家對何為法治有不少的共識,其中共識中的共識,就是「守法不等同於法治」。

「你試在大學答題,答法治就等同守法,我們一定給你不合格。不要說大學,就是DSE的通識考試,兩年前考評局的報告,都指考生法治觀念不足,誤把法治等同於守法。」

為何守法不等同於法治?「或者,這樣說吧,法治是相對於人治而言,這是法學家的另一個共識。所謂人治,不是說全無法紀,相反,人治的社會一般有非常詳細的法典,法律也可以被捧為至高。」

他要說的是,法治與否,不局限於我們是否守法,而更重要的​是我們守着的法,是由誰去制定、誰有酬情權去決定怎樣執行、誰有權去詮釋、誰去制約?

「假如是由執政掌權者控制,球證、裁判全是他,法律便變成他操控的工具,這是人治。」

這樣的法,我們為什麼要守?

有法律不代表有法治

說着,他想起了10年前的一個故事。話說,張達明有一個在大陸工作多年的法律界朋友,有一次處理一單財務糾紛。他代表的意大利客戶送貨到大陸,卻收不到對方的貨金,於是告上法庭。第一次過堂,形勢大好;誰知第二次上庭前,大陸律師來電說,指辯方捐了 50 萬元給法院作教育基金,問他的客戶是否也願意捐款。客戶拒絕了,結果,案件也敗訴了,理據是,意大利客戶進口貨品時,沒有遵守全部海關的條例,自己不符合法規在先,控告就不成立。

故事教訓我們以後要守法嗎?不,在大陸做生意的人都會知道,大陸條例太多,涵蓋面太闊,而且互相矛盾,任你怎樣奉公守法,也沒法守所有法律。「法例太多,或條例太空泛,反而是一個網羅,讓執政掌權的人任意 pick and choose 來運用。」

所以,張達明強調,法治真正要守着的,是權力的制約,這也是法學家的共識。「法治是不容許沒有制約的權力,行政立法司法必須要分立,即或不完全分立,司法也要完全獨立,不容許行政機關隨己意去解釋法律,甚至有權去判政府違憲犯法。另外,傳媒也要鑑察,做 check and balance。」 

守着的自我制約

要做到權力的 check and balance,張達明說,最好的制約,其實是來自當權者的自限。「外在的監察,如司法覆核,都耗時太久,社會成本也高。假如內部有自我制衡,如審計署對政府各部門操作的監察,律政署基於公眾利益給政府法律意見。這些制度運作得好,公眾也能信服。」

「我經常說,政府應多設立這些諫官制度,引入諫官文化,甚至委任多些人去扮演這些角色。問題是,執政的有否這種胸襟去接受批判,是否謙卑地去聆聽。」

張達明是監警會前委員,他說監警制度其實是幫警察的。「我常跟他們說,我對你們的做法提出質疑,對你們是有益的,假如你連我這一關也過不了,公眾怎信服你?換個情境說,前線警員可能真是受屈的,但現在沒有叫人信服的監察機制,誰去證明他們是真正的專業?」

「唉⋯⋯真正的專業不是全無犯錯,而是能否謙卑去承認錯誤又自我完善。」張達明以一聲「唉」作結。

當我們問不守法是否衝擊法治時,我們更要問我們要守着什麼,才能叫法治精神彰顯。

也許,如張達明所言,容許接受批評的態度,容讓自己權力被制約,這才是我們要守的法度。對無權者而言,這要信守;對當權者而言,更是要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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